適用對象

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。

 

獎勵項目及標準

自主訓練獎勵

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,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,發給2萬元,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,再發給1萬元,最高發給3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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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就業獎勵

鼓勵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,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,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,發給3萬元;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,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,發給1萬5千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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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
自主訓練獎勵:

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,分署審查以書面為原則,如有疑義案件,分署可審酌並視案件類型及疑義,必要時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3至5人召開會議審查,經審核通過後,始得適用自主訓練獎勵。

再就業獎勵:

逐案審查,隨到隨審。

雇主工時調整獎勵:

逐案審查,隨到隨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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