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
產業技術人才培訓據點建置計畫精密機械設計產業類

 

免費課程

自動化機械設計人材培訓班(366小時)
 

訓練人數: 30 時數: 360小時 起迄日期:2016/07/22~2016/10/06
受訓時間 每週一~五上課,全日制 早上9:00~12:00 下午 13:00~17:00 每日 7 小時
課程綱要 開(結)訓典禮、基本圖學概論、AutoCAD國際認證、SOLIDWORKS國際認證、SOLIDWORKS TQC認證、工業4.0概論、品質管制分析與應用(ISO)、設備產業環境與巿場分析、SOP概論與文製作概論、通識科目、班會、電腦輔助平面繪圖、電腦輔助立體繪圖、AutoCAD工程圖學與機械製圖、SOLIDWORKS 3D電腦輔助繪圖、自動化程式設計與應用、SOP概論與文件製作應用、專題設計與成果展示
就業展望 訓後可投入機械、電子、航太、建築…等行業,結合3D印表機發展更廣。可成為工業產品設計工程人員、機械設計工程人員、CNC加工設計人員、製圖人員、工業產品製造工程人員、3D列印建模人員…
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6/7/12(二) 甄試日期 2016/7/15(五)14:00
參訓資格 1.就業保被保險人之失業勞工、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施行期間之失業勞工。一般國民失業者。2.兵役:依法服畢兵役、免服兵役者或由服役機關提出相關證明可參與受訓者。3.學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,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參訓。4.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勞工,並以就業保險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優先錄訓。
訓練費用 政府補助100%
1.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。
2.特定對象之失業者。
政府補助80%個人付擔20%($6,740)
1. 一般國民失業者。
2.參加職業工會、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,得檢附「無工作切結書」,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。
應繳資料單:
□勞保明細表 (退保身份 ) □二吋照片 *3張 □推介單(非自願失業者)
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□參訓評估卷/ 學員基本資料卡/電腦基本能力評估卷/甄試同意書
□請至網路報名【臺灣就業通】:http://www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index/index.aspx
參訓者之資料將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運用,以從事後續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。
績優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新竹巿職訓教育協會
地址 新竹市民族路3111 E-Mail Hcedu2007@gmail.com
聯絡電話 03-5260089 網址 http://www.hcedu.org.tw/
Facebook 請搜尋: 社團法人新竹巿職訓教育協會 粉絲專頁 請搜尋: 職訓協會

 

錄訓方式 1、由培訓單位以公平、公正、公開方式甄選出真正具有學習能力與工作意願的學員參加培訓課程,以符合訓用合一之精神。
2、參訓學員均需參加甄試,甄試分為筆試及面試,其中筆試及面試各占50%及50%。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;甄選成績達錄取標準者,應以持有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開具推介單者,優先錄訓。
3、甄選合格者以未重複參訓者為錄訓原則。
4、錄訓通知採電話通知及本單位網站上公告、開課前一日再做課前通知、預計備取5人,若有學員未依規定於開課日報到,則按先後順序遞補錄訓。
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再次參加職業訓練(亦即訓練單位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受理失業者報名)
1.結訓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。
2.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所轄各分署自辦、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
 程,且因請假、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離(退)訓者。
3.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(係指訓練時數亦相同)之訓練課程。
4.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參訓紀錄,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者。但能提供二年內 
 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,不在此限。
權益說明 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對象:
1.就業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。
2.特定對象之失業者(如下列參訓身分者)

(1)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(10)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
(2)中高齡失業者(年滿45歲至65歲) (11)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
(3)身心障礙失業者 (12)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
(4)原住民失業者 (13)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
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
(5)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(14)中低收戶入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
(6)長期失業者 (15)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
(7)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(16)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
(8)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及大
陸地區配偶失業者
(17)自主少年
(9)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(18)逾65歲之失業者
(19)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,且有就業意願者

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:
一、   非自願失業者
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,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「職業訓練推介單」及「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經甄試錄訓後,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。
二、   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
依就業促進津貼實辦法申請之特定失業者,如獨力負擔家計者、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長期失業者、更生受保護人、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。前述對象者,請於報到參訓後15日內出具證明向本單位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$12,005(由勞動力發展署發放)
三、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。

備註 補助限制:學員有下列情事之一,不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:(1)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給付(2)已領取軍人退休俸、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(3)兩年內合併領取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,最長6個月為限,身心障礙者以1年為限(4)參訓學員既經查核於勞工保險加保中,依規定不得認定為「失業者」不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(職業工會、裁減續保與農漁保情形除外)。
※前項參訓學員(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、勞工保險給付、軍人退休俸、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。)若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、領去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,得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