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軍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(眷屬適用)
補助內容
✅官兵本人補助
第一類退除役官兵:新臺幣 十二 萬元。
第二類退除役官兵:新臺幣 八 萬元。
✅眷屬補助
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:補助總額度 六 萬元 為上限。
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眷屬:補助總額度 四 萬元為上限
*共用額度
申請須知(上課前)
於該職業訓練班預定開始訓練日之七個工作日前,檢附下列文件,向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(下稱榮服處)申請備案:
一、申請表
二、職訓課程資料:應包含訓練機關(構)名稱、課程名稱、訓練期間、預定課程表、授課方式、訓練場地、訓練總時數及訓練所需費用。
*詳細補助辦法可點選此處*
申請須知(結訓後)
於完成訓練翌日起算六個月內,檢附下列文件,向原備案之榮服處申請:
一、申請表
二、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三、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。
四、載明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各項資訊之結訓證明文件影本。
五、在保之相關職業保險證明影本,其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者,並檢附就業機構所開立在職證明正本。